(一(one))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當在(exist)估值日估計各單項投資的(of)公允價值。具有相同資産特征的(of)投資每個(indivual)估值日采用(use)的(of)估值技術應當保持一(one)緻。隻有在(exist)變更估值技術或其應用(use)能使計量結果在(exist)當前情況下同樣或者更能代表公允價值的(of)情況下, 基金管理人(people)方可采用(use)不(No)同的(of)估值技術,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、會計準則及自律規則履行相應的(of)信息披露義務。本指引中所指估值技術與《企業會計準則第39号——公允價值計量》中的(of)估值技術含義相同,估值方法是(yes)指對估值技術的(of)具體應用(use)。
(二)如果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投資采用(use)的(of)貨币與私募基金的(of)記賬貨币不(No)同,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當使用(use)估值日的(of)即期彙率将投資貨币轉換爲(for)記賬貨币。
(三)在(exist)确定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的(of)公允價值時(hour),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當遵循實質重于(At)形式的(of)原則,對于(At)可能影響公允價值的(of)具體投資條款做出(out)相應的(of)判斷。
(四)由于(At)通常不(No)存在(exist)爲(for)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提供活躍報價的(of)交易市場,因此在(exist)估計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公允價值時(hour),無論該股權是(yes)否準備于(At)近期出(out)售,基金管理人(people)都應假定估值日發生(born)了(Got it)出(out)售該股權的(of)交易,并以(by)此假定交易的(of)價格爲(for)基礎計量該股權的(of)公允價值。
(五)私募基金投資于(At)同一(one)被投資企業發行的(of)不(No)同輪次的(of)股權,若各輪次股權之間的(of)權利與義務存在(exist)差異,基金管理人(people)需考慮各輪次股權不(No)同的(of)權利和(and)義務對公允價值的(of)影響并對其分别進行估值。
(六)在(exist)估計某項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的(of)公允價值時(hour),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從該股權的(of)自身情況和(and)市場環境出(out)發,謹慎選擇使用(use)多種分屬不(No)同估值技術的(of)方法,在(exist)可合理取得市場參與者假設的(of)前提下采用(use)合理的(of)市場數據。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當對各種估值方法形成的(of)估值結果之間的(of)差異進行分析,結合各種估值方法的(of)适用(use)條件、重要(want)參數的(of)選取依據、估值方法的(of)運用(use)過程等相關因素,綜合判斷後确定最合理的(of)估值結果。
(七)基金管理人(people)可以(by)采用(use)情景分析的(of)方式綜合運用(use)多種估值方法。基金管理人(people)可以(by)從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投資的(of)各種潛在(exist)退出(out)方式出(out)發,在(exist)不(No)同退出(out)方式下采用(use)不(No)同的(of)估值方法,并結合各退出(out)方式的(of)可實現概率對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的(of)公允價值進行綜合分析。
(八)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成功上(superior)市後的(of)公允價值或采用(use)其他(he)退出(out)方式實現的(of)退出(out)價格與私募基金持有非上(superior)市股權期間的(of)公允價值估計之間可能存在(exist)重大(big)差異,基金管理人(people)必須對此差異予以(by)關注并進行分析,即通過分析下列問題提升基金管理人(people)今後的(of)估值水平:1、在(exist)估值日,确認哪些信息是(yes)已知的(of)或可獲取的(of);2、上(superior)述信息是(yes)如何反映在(exist)最近的(of)公允價值估計中的(of);3、以(by)上(superior)市後的(of)公允價值或退出(out)價格爲(for)參照,之前的(of)公允價值估值過程是(yes)否恰當地(land)反映了(Got it)上(superior)述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