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條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(of)規定,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,報送以(by)下基本信息:
(一(one))工商登記和(and)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;
(二)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;
(三)主要(want)股東或者合夥人(people)名單;
(四)高級管理人(people)員的(of)基本信息;
(五)基金業協會規定的(of)其他(he)信息。
基金業協會應當在(exist)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登記材料齊備後的(of)20 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,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(of)方式,爲(for)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辦結登記手續。
第八條 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,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(of)規定,辦理基金備案手續,報送以(by)下基本信息:
(一(one))主要(want)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(want)投資方向注明的(of)基金類别;
(二)基金合同、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。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(of),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。以(by)公司、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(of)私募基金,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(and)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;
(三)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(of),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。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财産的(of),還應當報送托管協議;
(四)基金業協會規定的(of)其他(he)信息。
基金業協會應當在(exist)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(of)20 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,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(of)方式,爲(for)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。
第九條 基金業協會爲(for)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和(and)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(No)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投資能力、持續合規情況的(of)認可;不(No)作(do)爲(for)對基金财産安全的(of)保證。
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(people)依法解散、被依法撤銷、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的(of),其法定代表人(people)或者普通合夥人(people)應當在(exist)20 個(indivual)工作(do)日内向基金業協會報告,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(hour)注銷基金管理人(people)登記并通過網站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