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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證券法

       (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,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(one)次會議《關于(At)修改〈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證券法〉的(of)決定》第一(one)次修正,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(one)次修訂,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《關于(At)修改〈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文物保護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(of)決定》第二次修正,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《關于(At)修改〈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保險法〉等五部法律的(of)決定》第三次修正,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。)

第十二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

  第一(one)百六十八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,維護證券市場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防範系統性風險,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。

  第一(one)百六十九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(exist)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:

  (一(one))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(of)規章、規則,并依法進行審批、核準、注冊,辦理備案;

  (二)依法對證券的(of)發行、上(superior)市、交易、登記、存管、結算等行爲(for),進行監督管理;

  (三)依法對證券發行人(people)、證券公司、證券服務機構、證券交易場所、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(of)證券業務活動,進行監督管理;

  (四)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(people)員的(of)行爲(for)準則,并監督實施;

  (五)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、上(superior)市、交易的(of)信息披露;

  (六)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(of)自律管理活動進行指導和(and)監督;

  (七)依法監測并防範、處置證券市場風險;

  (八)依法開展投資者教育;

  (九)依法對證券違法行爲(for)進行查處;

  (十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(of)其他(he)職責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,有權采取下列措施:

  (一(one))對證券發行人(people)、證券公司、證券服務機構、證券交易場所、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;

  (二)進入涉嫌違法行爲(for)發生(born)場所調查取證;

  (三)詢問當事人(people)和(and)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要(want)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(of)事項作(do)出(out)說明;或者要(want)求其按照指定的(of)方式報送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(of)文件和(and)資料;

  (四)查閱、複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(of)财産權登記、通訊記錄等文件和(and)資料;

  (五)查閱、複制當事人(people)和(and)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證券交易記錄、登記過戶記錄、财務會計資料及其他(he)相關文件和(and)資料;對可能被轉移、隐匿或者毀損的(of)文件和(and)資料,可以(by)予以(by)封存、扣押;

  (六)查詢當事人(people)和(and)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資金賬戶、證券賬戶、銀行賬戶以(by)及其他(he)具有支付、托管、結算等功能的(of)賬戶信息,可以(by)對有關文件和(and)資料進行複制;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隐匿違法資金、證券等涉案财産或者隐匿、僞造、毀損重要(want)證據的(of),經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或者其授權的(of)其他(he)負責人(people)批準,可以(by)凍結或者查封,期限爲(for)六個(indivual)月;因特殊原因需要(want)延長的(of),每次延長期限不(No)得超過三個(indivual)月,凍結、查封期限最長不(No)得超過二年;

  (七)在(exist)調查操縱證券市場、内幕交易等重大(big)證券違法行爲(for)時(hour),經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或者其授權的(of)其他(he)負責人(people)批準,可以(by)限制被調查的(of)當事人(people)的(of)證券買賣,但限制的(of)期限不(No)得超過三個(indivual)月;案情複雜的(of),可以(by)延長三個(indivual)月;

  (八)通知出(out)境入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涉嫌違法人(people)員、涉嫌違法單位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出(out)境。

  爲(for)防範證券市場風險,維護市場秩序,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(by)采取責令改正、監管談話、出(out)具警示函等措施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一(one)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嫌證券違法的(of)單位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進行調查期間,被調查的(of)當事人(people)書面申請,承諾在(exist)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(of)期限内糾正涉嫌違法行爲(for),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,消除損害或者不(No)良影響的(of),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(by)決定中止調查。被調查的(of)當事人(people)履行承諾的(of),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(by)決定終止調查;被調查的(of)當事人(people)未履行承諾或者有國(country)務院規定的(of)其他(he)情形的(of),應當恢複調查。具體辦法由國(country)務院規定。

 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中止或者終止調查的(of),應當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二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,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,其監督檢查、調查的(of)人(people)員不(No)得少于(At)二人(people),并應當出(out)示合法證件和(and)監督檢查、調查通知書或者其他(he)執法文書。監督檢查、調查的(of)人(people)員少于(At)二人(people)或者未出(out)示合法證件和(and)監督檢查、調查通知書或者其他(he)執法文書的(of),被檢查、調查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有權拒絕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三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,被檢查、調查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應當配合,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(and)資料,不(No)得拒絕、阻礙和(and)隐瞞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四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(of)規章、規則和(and)監督管理工作(do)制度應當依法公開。

 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調查結果,對證券違法行爲(for)作(do)出(out)的(of)處罰決定,應當公開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五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國(country)務院其他(he)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。

 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,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(hour),有關部門應當予以(by)配合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六條 對涉嫌證券違法、違規行爲(for)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有權向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舉報。

  對涉嫌重大(big)違法、違規行爲(for)的(of)實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(of),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(people)獎勵。

 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舉報人(people)的(of)身份信息保密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七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(by)和(and)其他(he)國(country)家或者地(land)區的(of)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(do)機制,實施跨境監督管理。

  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不(No)得在(exist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直接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。未經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(and)國(country)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證券業務活動有關的(of)文件和(and)資料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八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,發現證券違法行爲(for)涉嫌犯罪的(of),應當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發現公職人(people)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(of),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。

  第一(one)百七十九條 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必須忠于(At)職守、依法辦事、公正廉潔,不(No)得利用(use)職務便利牟取不(No)正當利益,不(No)得洩露所知悉的(of)有關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商業秘密。

 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在(exist)任職期間,或者離職後在(exist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公務員法》規定的(of)期限内,不(No)得到(arrive)與原工作(do)業務直接相關的(of)企業或者其他(he)營利性組織任職,不(No)得從事與原工作(do)業務直接相關的(of)營利性活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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