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,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(one)次會議《關于(At)修改〈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證券法〉的(of)決定》第一(one)次修正,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(one)次修訂,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《關于(At)修改〈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文物保護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(of)決定》第二次修正,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《關于(At)修改〈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保險法〉等五部法律的(of)決定》第三次修正,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。)
第一(one)百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九條的(of)規定,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(of),責令停止發行,退還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,處以(by)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五以(by)上(superior)百分之五十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設立的(of)公司,由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(of)機構或者部門會同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地(land)方人(people)民政府予以(by)取締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一(one)條 發行人(people)在(exist)其公告的(of)證券發行文件中隐瞞重要(want)事實或者編造重大(big)虛假内容,尚未發行證券的(of),處以(by)二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已經發行證券的(of),處以(by)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十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發行人(people)的(of)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people)組織、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爲(for)的(of)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百分之十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二千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二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二條 保薦人(people)出(out)具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(big)遺漏的(of)保薦書,或者不(No)履行其他(he)法定職責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業務收入,并處以(by)業務收入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業務收入或者業務收入不(No)足一(one)百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暫停或者撤銷保薦業務許可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三條 證券公司承銷或者銷售擅自公開發行或者變相公開發行的(of)證券的(of),責令停止承銷或者銷售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一(one)百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(of),應當與發行人(people)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四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(by)并處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可以(by)并處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五條 發行人(people)違反本法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的(of)規定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(of)用(use)途的(of),責令改正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發行人(people)的(of)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people)從事或者組織、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爲(for)的(of)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的(of)規定,在(exist)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證券,或者轉讓股票不(No)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和(and)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買賣證券等值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七條 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(of)人(people)員,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的(of)規定,直接或者以(by)化名、借他(he)人(people)名義持有、買賣股票或者其他(he)具有股權性質的(of)證券的(of),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(of)股票、其他(he)具有股權性質的(of)證券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買賣證券等值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屬于(At)國(country)家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的(of),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。
第一(one)百八十八條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(people)員,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(of)規定買賣證券的(of),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(of)證券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買賣證券等值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八十九條 上(superior)市公司、股票在(exist)國(country)務院批準的(of)其他(he)全國(country)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(of)公司的(of)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(people)員、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(by)上(superior)股份的(of)股東,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(of)規定,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(he)具有股權性質的(of)證券的(of)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(of)規定,采取程序化交易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(of),責令改正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一(one)條 證券交易内幕信息的(of)知情人(people)或者非法獲取内幕信息的(of)人(people)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的(of)規定從事内幕交易的(of),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(of)證券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單位從事内幕交易的(of),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從事内幕交易的(of),從重處罰。
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的(of)規定,利用(use)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(of),依照前款的(of)規定處罰。
第一(one)百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的(of)規定,操縱證券市場的(of),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(of)證券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一(one)百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(of),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(one)款、第三款的(of)規定,編造、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,擾亂證券市場的(of)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二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,在(exist)證券交易活動中作(do)出(out)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(of),責令改正,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屬于(At)國(country)家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的(of),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。
傳播媒介及其從事證券市場信息報道的(of)工作(do)人(people)員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(of)規定,從事與其工作(do)職責發生(born)利益沖突的(of)證券買賣的(of)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買賣證券等值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四條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(people)員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的(of)規定,有損害客戶利益的(of)行爲(for)的(of)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
第一(one)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(of)規定,出(out)借自己的(of)證券賬戶或者借用(use)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可以(by)處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六條 收購人(people)未按照本法規定履行上(superior)市公司收購的(of)公告、發出(out)收購要(want)約義務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收購人(people)及其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people)利用(use)上(superior)市公司收購,給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造成損失的(of)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一(one)百九十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(people)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發行人(people)的(of)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people)組織、指使從事上(superior)述違法行爲(for),或者隐瞞相關事項導緻發生(born)上(superior)述情形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信息披露義務人(people)報送的(of)報告或者披露的(of)信息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(big)遺漏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發行人(people)的(of)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people)組織、指使從事上(superior)述違法行爲(for),或者隐瞞相關事項導緻發生(born)上(superior)述情形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八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八條的(of)規定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履行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義務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一(one)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九十條的(of)規定征集股東權利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可以(by)處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條 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的(of),由縣級以(by)上(superior)人(people)民政府予以(by)取締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一(one)百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證券交易所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零五條的(of)規定,允許非會員直接參與股票的(of)集中交易的(of),責令改正,可以(by)并處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一(one)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零七條第一(one)款的(of)規定,未對投資者開立賬戶提供的(of)身份信息進行核對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零七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,将投資者的(of)賬戶提供給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一(one)十八條、第一(one)百二十條第一(one)款、第四款的(of)規定,擅自設立證券公司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或者未經批準以(by)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(of)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一(one)百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擅自設立的(of)證券公司,由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(by)取締。
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二十條第五款規定提供證券融資融券服務的(of)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融資融券等值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禁止其在(exist)一(one)定期限内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務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三條 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(he)欺詐手段騙取證券公司設立許可、業務許可或者重大(big)事項變更核準的(of),撤銷相關許可,并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四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二十二條的(of)規定,未經核準變更證券業務範圍,變更主要(want)股東或者公司的(of)實際控制人(people),合并、分立、停業、解散、破産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五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,爲(for)其股東或者股東的(of)關聯人(people)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股東有過錯的(of),在(exist)按照要(want)求改正前,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(by)限制其股東權利;拒不(No)改正的(of),可以(by)責令其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。
第二百零六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二十八條的(of)規定,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利益沖突,或者未分開辦理相關業務、混合操作(do)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七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二十九條的(of)規定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責令關閉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三十一(one)條的(of)規定,将客戶的(of)資金和(and)證券歸入自有财産,或者挪用(use)客戶的(of)資金和(and)證券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一(one)百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千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責令關閉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零九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三十四條第一(one)款的(of)規定接受客戶的(of)全權委托買賣證券的(of),或者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三十五條的(of)規定對客戶的(of)收益或者賠償客戶的(of)損失作(do)出(out)承諾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證券公司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,允許他(he)人(people)以(by)證券公司的(of)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(of)集中交易的(of),責令改正,可以(by)并處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一(one)十條 證券公司的(of)從業人(people)員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三十六條的(of)規定,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一(one)十一(one)條 證券公司及其主要(want)股東、實際控制人(people)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三十八條的(of)規定,未報送、提供信息和(and)資料,或者報送、提供的(of)信息和(and)資料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(big)遺漏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撤銷相關業務許可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一(one)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四十五條的(of)規定,擅自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(of),由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(by)取締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一(one)十三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六十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擅自從事證券服務業務,或者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有本法第一(one)百六十一(one)條規定行爲(for)的(of)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(by)違法所得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以(by)及從事資産評估、資信評級、财務顧問、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(of)機構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六十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,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未報備案的(of),責令改正,可以(by)處二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第一(one)百六十三條的(of)規定,未勤勉盡責,所制作(do)、出(out)具的(of)文件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(big)遺漏的(of),責令改正,沒收業務收入,并處以(by)業務收入一(one)倍以(by)上(superior)十倍以(by)下的(of)罰款,沒有業務收入或者業務收入不(No)足五十萬元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并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一(one)十四條 發行人(people)、證券登記結算機構、證券公司、證券服務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(and)資料的(of),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洩露、隐匿、僞造、篡改或者毀損有關文件和(and)資料的(of),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二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二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處以(by)五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,并處暫停、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禁止從事相關業務。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給予警告,并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第二百一(one)十五條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将有關市場主體遵守本法的(of)情況納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。
第二百一(one)十六條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(country)務院授權的(of)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對直接負責的(of)主管人(people)員和(and)其他(he)直接責任人(people)員,依法給予處分:
(一(one))對不(No)符合本法規定的(of)發行證券、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(by)核準、注冊、批準的(of);
(二)違反本法規定采取現場檢查、調查取證、查詢、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(of);
(三)違反本法規定對有關機構和(and)人(people)員采取監督管理措施的(of);
(四)違反本法規定對有關機構和(and)人(people)員實施行政處罰的(of);
(五)其他(he)不(No)依法履行職責的(of)行爲(for)。
第二百一(one)十七條 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(country)務院授權的(of)部門的(of)工作(do)人(people)員,不(No)履行本法規定的(of)職責,濫用(use)職權、玩忽職守,利用(use)職務便利牟取不(No)正當利益,或者洩露所知悉的(of)有關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商業秘密的(of)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第二百一(one)十八條 拒絕、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(do)人(people)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、調查職權,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處以(by)十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,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
第二百一(one)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,構成犯罪的(of)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二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,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(and)繳納罰款、罰金、違法所得,違法行爲(for)人(people)的(of)财産不(No)足以(by)支付的(of),優先用(use)于(At)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第二百二十一(one)條 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(of)有關規定,情節嚴重的(of),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(by)對有關責任人(people)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(of)措施。
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,是(yes)指在(exist)一(one)定期限内直至終身不(No)得從事證券業務、證券服務業務,不(No)得擔任證券發行人(people)的(of)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(people)員,或者一(one)定期限内不(No)得在(exist)證券交易所、國(country)務院批準的(of)其他(he)全國(country)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的(of)制度。
第二百二十二條 依照本法收繳的(of)罰款和(and)沒收的(of)違法所得,全部上(superior)繳國(country)庫。
第二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(people)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(country)務院授權的(of)部門的(of)處罰決定不(No)服的(of),可以(by)依法申請行政複議,或者依法直接向人(people)民法院提起訴訟。